公司主要開展下列服務內容
1、公司注冊
2、一般納稅人申請
3、代開增值稅發票
4、代理記賬
5、國稅申報
6、地稅申報
7、社保申報
8、所得稅匯算清繳
9、社保費匯算清繳
10、地方稅費匯算清繳
11、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工商)
12、財務顧問、外派會計
13、財務審計、資產評估
公司注冊流程及所需資料
1、提供經營地址的房產證復印件及租房協議
2、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3、認繳資本數量及各股東認繳比例
4、經營范圍
5、公司名稱核準
6、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
服務項目
新聞動態
公司:紹興上虞區匯鑫會計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紹興市上虞區百官江揚南路335號二樓
電話:0575-82358058
手機:13735323918
QQ: 547043678
網址:www.tiffinyandco.cn
浙江省電子稅務局印花稅稅源采集模塊 全流程操作手冊
摘要:[db:內容摘要]
一、常規申報
1.1 適用場景
如當期需采集的稅源數量較少,可使用常規申報進行逐條錄入采集。
1.2 操作步驟
1 .點擊【稅務申報及繳納】,進入【合并納稅申報】功能,選擇【印花稅稅源采集】


2.如為按期申報的稅目,選擇頁面上方稅款屬期起止后點擊【查詢已采集稅源】,會 自動跳出本期未采集稅源,點擊操作列【采集】按鈕即可進入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界面。

3 .如為需按次申報印花稅,可點擊頁面中【新增稅源】,選擇稅款屬期起止為同一天, 點擊頁面中【新增稅源】即可。

4 .在印花稅稅源明細表中會自動跳出本期需采集的稅目,根據填報說明填寫完整,點 擊提交即可。

5 .如需按次申報,可點擊頁面左側【+】按鈕,添加所需申報的相關稅目,根據填表 要求填寫,提交即可。


6. 稅源明細表提交完成后,點擊頁面頂端【確認提交】按鈕,提交印花稅稅源,如無 需采集其他財產和行為稅稅種可點擊【單稅種申報】,系統自動完成合并申報。如需采集其 他財產和行為稅稅種,可點擊【合并申報】進行采集。

1.3 注意事項
1 填表說明:
納稅人應當根據書立印花稅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情況,填寫《印花稅稅 源明細表》,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合同數量較多且屬于同一稅目的,可以合并匯總填 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
1.應稅憑證編號:選填。填寫納稅人書立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或者營業賬簿的編號, 無編號不填寫。
2.應稅憑證名稱:必填。填寫應稅憑證的具體名稱。
3.申報期限類型:必填。填寫應稅憑證申報期限類型,填寫按期申報或者按次申報。
4.應稅憑證數量:逐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 1,合并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寫合并匯總應稅憑 證的數量。合并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只能合并適用同一稅目且內容高度相似的應稅憑證。合并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對方書立人信息[對方書立人名稱、對方書立人納稅人識別號(統 一社會信用代碼)、對方書立人涉及金額]不需填寫。
5.稅目:必填。可填寫項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 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產權轉移 書據、營業賬簿。
6.子目:填寫對應稅目的征收子目,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對應的子目必填,其他應稅合同稅目 對應子目選填,其中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營業 賬簿不需要填寫子目。稅目與子目對應關系如下:
借款合同:銀行業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合同;
承攬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復制合同、測試合同、檢驗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設計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多式聯運合同;
技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其他租賃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土地使用權轉讓書據、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 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 交易印花稅的)、商標專用權轉讓書據、著作權轉讓書據、專利權轉讓書據、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7.稅款所屬期起:必填。按期申報的,填寫所屬期的起始時間,應填寫具體的年、月、日。按次申報的,為應稅憑證書立日期。
8.稅款所屬期止:必填。按期申報的,填寫所屬期的終止時間,應填寫具體的年、月、日。按次申報的,為應稅憑證書立日期。
9.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必填。申報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 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產權轉移 書據、營業賬簿等稅目的,填寫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合并匯總填報應稅憑證時,應稅憑證書 立日期為稅款所屬期止。
10.計稅金額:必填。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填寫應稅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11.實際結算日期: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時,填寫此列(同 時填寫實際結算金額列)。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日期。若未確定計稅金額 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多次結算的,可增列(與實際結算金額同時增列)。合并匯總填 報時,實際結算日期為稅款所屬期止。
12.實際結算金額: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時,填寫此列(同 時填寫實際結算日期列)。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金額。若未確定計稅金額 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多次結算的,可增列(與實際結算日期同時增列)。合并匯總填 報時,實際結算金額為本稅款所屬期內所有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金額的合計。13.稅率:必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定,填寫稅目對應的適用稅率。
14.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按照稅務機關較新制發的減免稅政 策代碼表中較細項減免性質代碼填寫。
15.對方書立人名稱:選填。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所有其他方書立人名稱。對方書 立人超過 2 人的,可增列[與對方書立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對方書立人 涉及金額同時增列]。
16.對方書立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選填。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所有其他方書立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自然人填寫身份證照號碼。對方書 立人超過 2 人的,可增列(與對方書立人名稱、對方書立人涉及金額同時增列)。
17.對方書立人涉及金額:選填。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其他方書立人涉及的價款或 者報酬。對方書立人超過 2 人的,可增列[與對方書立人名稱、對方書立人納稅人識別號(統 一社會信用代碼)同時增列。
2 .填寫舉例
舉例說明一:
納稅人甲按季申報繳納印花稅,2022 年第三季度書立買賣合同 5 份,合同所列價款(不 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共計 100 萬元,書立建筑工程合同 1 份,合同所列價款(不包括 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共計 1000 萬元,書立產權轉移書據 1 份,合同所列價款(不包括列明 的增值稅稅款)共計 500 萬元。該納稅人應在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填寫《印 花稅稅源明細表》,在 2022 年 10 月納稅申報期,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具體如下:


舉例說明二:
納稅人乙按季申報繳納印花稅,2022 年第三季度書立財產保險合同 100 萬份,合同所 列保險費(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共計 100000 萬元。該納稅人應在書立應稅合同時, 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在 2022 年 10 月納稅申報期,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具體如下:

3. 印花稅具體的納稅期限是怎么規定的?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 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考慮便利境外單位和個人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 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 管實際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的公 告》規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除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按月計算繳納的印花稅、 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其中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實行按年申報。
4.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如何繳納印花稅?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境 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定扣繳印花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扣繳情況。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為便利納稅人,根據應稅憑證標的物不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 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 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5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如何 進行印花稅申報?
經濟活動中,納稅人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需要后續實際結算時才能確 定金額的情況較為常見,納稅人應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 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 報繳納印花稅。
舉例說明三:
納稅人丙按季申報繳納印花稅,2022 年 8 月 25 日書立鋼材買賣合同 1 份,合同列明 了買賣鋼材數量,并約定在實際交付鋼材時,以交付當日市場報價確定成交價據以結算, 2022 年 10 月 12 日按合同結算買賣鋼材價款 100 萬元,2023 年 3 月 7 日按合同結算買賣 鋼材價款 300 萬元。該納稅人應在書立應稅合同以及實際結算時,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 表》,分別在 2022 年 10 月、2023 年 1 月、2023 年 4 月納稅申報期,進行財產行為稅綜 合申報,具體如下:



納稅人丙 2022 年 10 月納稅申報期應繳納印花稅:
0 元×0.3‰=0 元
納稅人丙 2023 年 1 月納稅申報期應繳納印花稅:
1000000 元×0.3‰=300 元
納稅人丙 2023 年 4 月納稅申報期應繳納印花稅:
3000000 元×0.3‰=900 元
6. 2022 年 7 月 1 日新印花稅法實施后,按次申報的納稅人,應該當自納稅義務發生 之日(合同簽訂日期)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否則會逾期申報產生滯納金,請注意!
二、稅源采集工具申報
2.1 適用場景
如本期需采集的稅源較多,可使用稅源采集工具進行稅源采集。注意:如需同時采用稅 源采集工具申報和常規申報,請使用稅源采集工具申報,再進行常規申報,否則工具申報中 上傳數據會將常規申報中已錄入數據覆蓋。
2.2 操作步驟
1 點擊印花稅稅源采集頁面上方【稅源采集工具】,下載安裝完畢后使用電子稅務局 用戶名密碼登錄。


2 .選擇頁面左側【印花稅臺賬】,點擊頁面上方【新增臺賬】按鈕,填寫完相應數據 后點擊【確定】可逐條添加印花稅稅源。


4 .點擊【模板下載】按鈕,下載印花稅臺賬信息。

5 .根據要求填寫相關稅源信息。

6 .點擊印花稅臺賬數據管理中【導入】按鈕,導入臺賬。

7 .確認無誤后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按期申報】或【按次申報】

8 .點擊頁面上方【上傳至電子稅務局】按鈕,將稅源采集數據導入電子稅務局。

9 .在電子稅務局頁面(同“常規申報 1.2.④”)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即可。

10 .稅源明細表提交完成后,點擊頁面頂端【確認提交】按鈕,提交印花稅稅源,如無 需采集其他財產和行為稅稅種可點擊【單稅種申報】,系統自動完成合并申報。如需采集其 他財產和行為稅稅種,可點擊【合并申報】進行采集。

2.3 注意事項
1 .稅源明細表填表說明及填報案例同
1.2 注意事項。
2 .臺賬中,同一個應稅憑證涉及多個對方書立人的,請根據對方書立人涉及金額分別 填列計稅金額,系統會根據應稅憑證名稱,稅目和子目合并匯總計稅金額,

3. 請點擊【查詢】按鈕,檢查是否有重復稅源信息,如有重復稅源信息可勾選后點擊 【刪除已選臺賬】。

4 .2022 年 7 月 1 日新印花稅法實施后,按次申報的納稅人,應該當自納稅義務發生 之日(合同簽訂日期)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否則會逾期申報產生滯納金,請注意!
5. 特別注意:目前采集工具暫不支持分次上傳電子稅務局,如需多次上傳電子稅務局, 請選擇對應屬期,點擊【查詢】按鈕,勾選本期所有稅源數據,確認后上傳。否則會導致之 前上傳的稅源信息被覆蓋。

三、一鍵零申報
3.1 適用場景
如本期無需申報的稅源信息,可在印花稅稅源采集模塊中進行一鍵零申報。3.2 操作步驟
1 .如為零申報可在已采集稅源列表中點擊【一鍵零申報】

2 .系統會自動進行稅源采集及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